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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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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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持有乙企业93%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6年8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10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12元。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32400万元的股权以及36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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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 对于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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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 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不确认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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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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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