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42 甲欠乙50万元工程款,乙欠丙20万元货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偿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

  • 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支

  • 甲欠乙10万元货款 丙欠甲10万元货款 甲 丙协商 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 并经乙同意。后 丙

  • 甲欠乙2万元 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 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

  • 乙欠甲20万元借款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借款也已到期 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 丙之间借款合同

  • 甲欠乙10万元 后乙通知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甲接到该通知时 乙欠甲5万元 并且甲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