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行业知识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请教:税费计算问题


【题目描述】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5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0年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315-15)?25%=75(万元)。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请问为什么要把这里面的国债利息减出去,是因为那是利得吗?全年计税工资与利润无关吗?为什么没有算在公式里面,求解答,谢谢!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请教:折旧率计算问题

  • 我国房地产租税费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 “应交税费”账户主要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各种税费 包括( )。A.教育费附加B.资源税C.

  • 《关于明确委托代征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16〕6号) 明确规定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税费的 使用( )税收票证。

  • 《关于明确委托代征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联字〔2016〕6号) 明确规定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 使用( )税收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