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