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

  • :菜合伙组织起字号为红星商行,其中甲出资80%,乙、丙各出资l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场与

  • 患者,男,44岁,干部,饭后不慎当风,即感左侧头痛,某医院诊断为“血管神经性头痛”,住院

  •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 其中甲出资60% 乙 丙各出资20% 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

  • 甲 乙 丙三人合伙 起字号为“路边油条铺” 油条铺共有资产5万元 欠丁款项7万元;乙 丙无资产 甲

  •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同达商场” 由甲 乙 丙合伙经营 其中甲一人出资占80%。丙在一次以合伙组织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