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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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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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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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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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1994年3月2号出生,在2009年4月3号,与李四合伙在路边埋伏,抢劫了行人王五,按照刑法有关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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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5月4日 张三和李四 王五三人共同在甲市实施了抢劫行为 后张三逃到乙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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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李四 王五 三人各自认缴50万元 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 李四 王五按期足额缴纳了出资 张三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