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金额应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A.0.3
B.0.4
C.0.7
D.0.8
上市公司的股东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所谓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8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人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