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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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分社,除应当符合“当地社区对金融服务有需求,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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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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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完全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如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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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名称中应标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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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都可以投资设立全资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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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设立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A.3000万元B.5000万元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