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2004年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法规。()
政府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不得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