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政府
《五五宪草》中提出的原则不包括()。A、权能分治B、五院制C、国民大会执掌中央政权D、政府有权,人民有
属于国民政府五院的有: ()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都察院E、考试院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 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 行政院
规定“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B.《训政纲领》C.《中华民
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 并规定了“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是( )。A.“
简析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