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 由 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一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 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 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 月K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査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5万元。二审 判决书同年9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 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15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 未还。
问题:(1)本案一审应由哪级哪地法院管辖?
(2)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
(3) 二审判决何时生效?
(4)本案诉讼程序有无问题?
(5)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 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