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谈及“理性的目的”所指向的对象时 拉伦 茨认为:“其一关涉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 反言 之 连立
当谈及“理性的目的”所指向的对象时,拉伦 茨认为:“其一关涉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反言 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 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及 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隐含于规整之 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这段材料所反映的是法律解释 中的哪一种?( )
A.历史解释 B.体系解释
C.比较解释 D.客观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