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已登记未交付。丙一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 B: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 C: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D: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公司设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乙丙丁作为股东 设立了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以货币30万元出资 乙以实物10万元作价

  • 甲 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 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过程公司设立中 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

  • 甲 乙 丙 丁 戊5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 甲已足额缴纳。

  •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已登记

  • 甲 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 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