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二)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予答复;(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A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正确。B选项中未经同意不发生转让效力的说法与规定中撤销权的规定矛盾,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符合第(三)项规定,故正确。D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