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安公司由多名股东组建而成 其中股东甲在设立时认缴(认购)20万元出资 股东乙公司认缴(认购)10
薇安公司由多名股东组建而成,其中股东甲在设立时认缴(认购)20万元出资,股东乙公司认缴(认购)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发现股东甲还有15万元的出资未缴纳,发现股东乙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的买卖合同,将其10万元的出资全部转出,薇安公司催告甲与乙及时缴纳或者返还,甲与乙一直置之不理,对此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如果薇安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以股东会议决议解除股东乙的股东资格
B.如果薇安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股东会议决议解除股东甲的股东资格,但不可以解除股东乙的股东资格
C.不管薇安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不能以股东会议决议解除股东甲的股东资格
D.如果薇安公司是股份公司,则可以以股东会议解除股东甲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