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报告的时限为
A.2天B.3天C.15天D.7天E.5天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引起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A.1天内报告B.3天
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A、直接向国家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 应
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后应于发现之日起A.10日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