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可以只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时限为该药品已进口满
A.2年B.4年C.3年D.5年E.1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A、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B、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3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内 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 对于进口满()的进口药品 报告该进口药发生的新的和严重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 5 年内 应报告该药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