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交换,换取乙公司自产的B产品一批。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一律可以核算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 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

  • 甲 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

  • 甲 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

  • 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

  •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0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

  •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年9月3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