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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 会计利润600万元 其他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其他相关数据如下:(1)广告费支出45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5万元、企业为研究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款6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的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4)12月购置并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台,投资额81.9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2500*15%=75(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实际发生额的60%=15*60%=9(万元)销售收入的5‰=2500*5‰=12.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9=6(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公益性捐款30万元,公益性捐款不需纳税调整;直接捐赠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对外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5)“三费”调整额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须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3.75=2.25(万元)“三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25=4.25(万元)

(6)甲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75+6+6-10+4.25=681.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1.25*25%-81.9*10%=16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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