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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D公司 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


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赵某、钱某和D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某和孙某的任职情况如下:(1)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2)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3)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是否符合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2)钱某是否符合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3)孙某是否符合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1)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2)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提示】本题中给出钱某的出资额为1000万元,C公司总股本是14000万元(9000+5000),由于钱某在公司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没有认购股份,因,此其出资比例=1000/14000=7.14%。(3)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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