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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 钱某 孙某 李某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赵某出资40万元 钱某出资20万元 孙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40万元、钱某出资20万元、孙某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30万元。其革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李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4年

D.公司首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李某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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