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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协议规定:(1)合营各方投资


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2)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①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②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通过了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决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外方合营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所以本题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低于25%。(2)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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