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 乙 丙三人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甲是普通合伙人 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


甲、乙、丙三人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于2017年2月1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则甲、乙对该份合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嘉艺公司,其中甲以一项专利出资。甲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然继续使用

  • 甲 乙 丙三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分别为70% 25% 5%。自2015年开始 公司的

  • 甲 乙 丙三人于2004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 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开设

  • 甲 乙 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 乙 丙则以现金出资。公

  • 甲 乙 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 乙 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

  • 甲 乙 丙三人于2004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 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