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17年度甲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17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3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元,销售价格总额为100000元,3月2日收到乙公司预付款70000元。3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剩余款项已收妥。(2)7月6日,采用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偉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元。在销售商品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货款,但为了保持客户关系仍将商品发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25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财务状况已好转并决定于近期支付货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12月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600元,该商品已于当日发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丁公司应按照每件8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商品。甲公司按照售价(不含税)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12月31日,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代销清单,实际销售100件商品。同时收到丁公司因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 9月25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银行存款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B. 7月6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9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C. 9月25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应收账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D. 7月6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1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借:发出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