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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单选题)赵某 刘某 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


(2017年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足( )。

A.张某可以对赵某的侦杈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消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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