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支付收购价款40万元,另外按收购价款的10%支付了价外补贴,烟叶税20%,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烟丝厂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4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平均不含增值税单价2万元/吨),生产乙类卷烟4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烟草批发公司36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4)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4.8万元,款项已付。(5)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6)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管理不善损失3万元(含运费0.46万元)。(7)销售甲类卷烟300箱(标准箱,下同)给某省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加价20%,对外批发给烟草零售商270箱,另外30箱批发给了其他烟草批发公司。(8)12月进口甲类卷烟30箱,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缴纳关税6万元,当月销售该批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9)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类卷烟包装物押金18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批发环节卷烟比例税率为11%,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5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1)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6)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烟草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6)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7)计算当月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进口部分)。
(8)计算卷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10)计算卷烟厂本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1)计算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委托加工烟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