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 原材料只有甲材
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原材料只有甲材料一种并专门用于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该公司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1年1月1日,甲材料的计划单价为200元/千克,计划成本总额为625OOO元,材料成本差异为40025元(超支)。(1)1月份,甲材料的收入与发出业务如下。
①3日,收到上月采购的甲材料600千克,实际采购成本为123775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②4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1OOO千克。
③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甲材料一批共计5OOO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单价为205元/千克(不含税):发生运杂费2825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④15日,收到本月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的甲材料。验收时实际数量为4780千克,经查明,
短缺的20O千克系由于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另20千克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购入该批材料的运杂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⑤16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3250千克。
⑥28日,从外地Y单位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95000元,增值税为331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的资料如下。
①乙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2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4小时、12小时和4小时,原材料在产品开工时一次投入,假设完工程度按50%计算。
②1月初,乙在产品成本为206125元,其中直接材料179025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7100元。
③1月共发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为430 900元。
④1月共完工乙产品650件。
⑤1月31日,乙产品的在产品为260件,其中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依次为50件、110件和100件。
(3) 2月5日,长城公司与华山公司达成协议,以上述完工的650件乙产品与华山公司的一台设备相交换,并收到银行存款87500元。该乙产品的公允价值为1250OOO元,换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375OOO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各种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生产乙产品的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依次为()。
A. 10%,50%、90%
B. 20%、50%、90%
C. 10%、80%、90%
D. 2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