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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 向县政府申请复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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