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 服 向县政府申请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 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 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 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 向县政府申请复

  • (2011年)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 二胎 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 某不

  •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要求撤

  •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要求撤

  •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要求撤

  •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 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要求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