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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都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自2009年至 2013年5月 在无真实货物生产 销售的情况下 采取


鸿都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自2009年至 2013年5月,在无真实货物生产、销售的情况下,采取虚构生产过程、虚拟货物交易等方式, 共向青岛、芜湖、兰州等地的2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7份,金额2.52亿元,税额 2756万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若陈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聘请了李律师担任辩护人,则关于李律师的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B.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李某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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