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

  • (2011年)《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 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 造成损

  •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 债权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