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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A县国家税务局查实永安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隐瞒收入2000


2018年6月20日,A县国家税务局查实永安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隐瞒收入2000万元(一般计税方式),依法定程序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永安建筑公司补缴增值税2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80万元的罚款;并于3日后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建筑公司不服,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于6月25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A县国家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2)永安建筑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3)市国家税务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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