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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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 应收取价款为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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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7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租赁合同纠纷 甲公司请求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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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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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于2019年2月向乙公司销售120件产品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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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 乙物业公司和丙建材公司分别以自行开发的房产(权属已转移给被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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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甲公司以货币向乙公司投资100万元 乙公司应就该交易缴纳印花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