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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胡甲是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5月 胡甲未经批准 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的临时


(二)胡甲是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5月,胡甲未经批准,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在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胡甲终将楼房建成,并开始营业。6月1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胡甲的违章建房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胡甲在10日内拆除。胡甲在限期内未执行这一决定。于是,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派人将胡甲的违章建筑拆除。在拆房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未通知胡甲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对室内物品也没有清点保管,致使胡甲经营的部分商品受损。胡甲对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强行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做法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A.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3个月的起算日应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B.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该楼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口头形式进行

D.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可以主动地进行实质审查

E.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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