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40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工。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工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所在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价格涨到300万元。现甲、乙、丙、工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工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
19 92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
199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0万元转让给乙 乙略加修缮后 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 丙居住一年后以50
2005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 乙略加修缮 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 丙居住
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 乙略加修缮后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