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 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 且近3年内至少获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 2个月,提前竣工奖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 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若承包商C以1 1 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 1个月,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假设折现率为1%)?
3.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问题1: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①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
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②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
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③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可以撤回,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不能退回;
④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
问题2:
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1100/11=100(万元),则工程款的现值为:PV=100(P/A,1%,11)/(1+1%) =100* { [(1+1% )11 -1]/[ 1%* (1+1%)11]}/(1+1%)=1026. 50(万元)
问题3:
加速施工条件下,工期为1 0个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1100/10=110(万元),则工程款的现值为:
PV-= 110* (P/A,1%,10)/(1+1%) +30/(1+1% )11 -4(P/A,1%,10) =1020. 53(万元)
因为PV′<PV,所以该承包商不宜采取加速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