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1
背景
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1天获奖励2000元,每拖后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日,工作C未受影响。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2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拆除用工30个工口,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闲置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商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若不计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补偿,在该工程中,承包商可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不可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责任在业主.且工作F位于关键线路。
2.网络计划图中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合同工期为68天。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该工程补偿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
3.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引起的人工、机械、材料的窝工、损失或增加.本例中为事件1、事件3、事件4。所以,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总额:(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