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 设备钢架(多层) 工艺设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1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d,(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施工单位采取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d,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d,增加赶工费10000元;(2)塔机闲置10d损失费,1600元/天(含运行费300元/天)*10=16000元;(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d,造成其他相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损失费15000元。
问题
1.按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在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
3.说明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
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费用。
5.电气成套柜试验应做哪些内容?
答:
1.关键路线:①→⑤→⑥→⑩→(11)→(12),总工期191天。
2.按原计划塔机进场不能连续作业,吊机要闲置7天。因为钢结构吊装后尚不能吊装工艺设备。
3.施工单位调整计划后能保证按原计划工期实现,因为钢结构设计制作耽误10天,但吊钢结构有自由时差7天,工艺设备压缩3天,总工期仍是191天。
4.补偿3合理。因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赶工是建设单位责任。补偿2不合理。不应含吊机闲置运行费3天。施工单位应得到建设单位的总索赔费用:(1600-300)*3+10000+15000=28900元
5.电气成套柜试验内容有:母线、避雷器、高压瓷瓶、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开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