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土方量4200m3 2013年3月120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背景资料】
某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开挖土方量4200m3,2013年3月120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2013年4月1 0日开工,4月20日完工,总工期10d。在基坑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未能及时到场,造成该工程晚开工3天,人员窝工1 2个工日。
事件二:4月1 6日,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持力层的土质与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中的土质不符,随即下达了停工指令。在对土方开挖进行设计变更后,监理单位在4月20日发出了复工令。基坑土方开挖设计变更,深度加深了2.4m,土方开挖量增加了1260m3,停工期间,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 6个工作日。
【问题】
1.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方式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上述事件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索赔?请说明理由。
3.上述事件的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4.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
1.该工程采用的合同方式妥当。理由:周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王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本题中工程符合上述条件,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妥当的。
2.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租赁的挖掘机未能及时到场属施工单位自身的责任。事件二索赔成立。事件三发生的原因属于土方开挖施工条件的变化,这不属于施工单位本身的原因。同时,在复工后,土方开挖量增大,这是设计变更的原因引起的。
3.事件二中总共索赔工期7天,计算如下:(1)停工时间:4天。(2)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200/10=420m3,现增加工程量126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1260/420=3天。总计工期索赔也为7天。
4.索赔的依据文件有以下几方面:(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议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