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欲兴建一办公楼项目 作为单位新址用于日常办公。从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考虑 该项目属于必须
某事业单位欲兴建一办公楼项目,作为单位新址用于日常办公。从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方面考虑,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于是,该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权负责招标事宜。由于招标人在当地颇具影响力,且本项目条件较为优越,多家颇具实力的建筑公司对该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于2014年7月26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2014年8月5日停止发售。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投标人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9:00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事件二:在停止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要求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提交对招标文件的相关疑问,并于2014年8月10日书面向所有招标文件的买受人 进行了澄清,列明了各个疑问的来源并一一^予以作答。部分澄清内容对投标文件的 编制影响较大,为此,招标人发出通知,将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4年8月20日上午9:00。
事件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清单形式报价,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事件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和投标人F的投标保证金都是从同一个个人账户转出的。
事件五:经过评审,最终于2014年9月2日,由招标人选定了投标人D为中标人。所有投标人对这一中标结果均未表示异议。招标人于2014年10月31日将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承保给当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1.在事件一中,存在何不妥之处?为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在事件二中,存在何不妥之处?为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3.在事件三中,存在何不妥之处?为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4.事件四所述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或应当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和应当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有哪些?
5.在事件五中,存在何不妥之处?为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