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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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包某(男,50岁,原系某县某林场党总支书记兼行政负责人),2008年10月5日其林管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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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的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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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的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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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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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 男 32岁 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 女 28岁 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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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 男 32岁 原系某厂采购员。林某 女 28岁 同厂工人。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