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公司2006年9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为102000元,双方约定丙公司应
-
甲公司2012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 价税合计为500000元 当日收到期限为6个月不带息
-
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销售一批价值500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给乙公司 乙公司于次日开具一张面
-
甲公司2006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 价款为600000元 增值税为102000元 双方
-
甲公司20×7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 价款为600000元 增值税为102000元 双方约定丙
-
甲公司2010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大海公司 价款为300000元 增值税为51 000元 双方约定大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