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A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对该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可以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 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国家禁止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