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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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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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均为自然人 甲曾向乙借钱1000元 后在一次吃饭时 乙当众向甲表示该钱不用偿还 甲当场表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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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钱10万元 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 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 送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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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向乙索要借款未果 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 甲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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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向乙索要借款未果 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 甲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 的亲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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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 甲向乙借钱5000元 表示明年底归还 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 直到2000年初 甲才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