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是
否
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能够参加到他人已进
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能够参加到他人已进行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乙为甲个人债务的 债权人 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 时 根据合伙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 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