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
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A、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B、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C、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D、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