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远程教育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2009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五个 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 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 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 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 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下列关于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A.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公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