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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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