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除了()
A 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B 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C 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D 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将被计人诚信档案。()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将被计入诚信档案。()
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情形的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I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