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2014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014年2月20日,甲、乙、丙3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甲。

若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关于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造成的债务由此乙、丙承担全部责任

E.对于甲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

  • 2014年1月 注册会计师甲 乙 丙签订合伙协议 共出资人民币550万元 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